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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活动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智能汽车与低空应急学院人才引进公告

辅导员招聘

  多一份了解,多一份选择

  选择不对努力白费

  寻志同道合之人

  寻找最优秀的你!

学院概况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学校立足于应用型办学定位,以工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农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现开设 51 个本科专业,在校生 3.3 万人。学校创立了 "校企孪生齐相长" 的办学模式和 "实岗真做" 的教学模式、"新君子" 的人才培养体系等特色做法。

智能汽车与低空应急学院

  智能汽车与低空应急学院是学校重点建设的新工科学院,聚焦智能汽车和低空应急救援两大前沿领域,致力于培养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院聘请了张铁柱院士为院长,设有汽车服务工程(省一流专业)、车辆工程等本科专业,拥有青岛市空地融合多域协同校园场景应用实验室等平台,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余万元。

招聘要求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掌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资格要求

  1.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为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入职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

  3.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6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为2026届毕业生的,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5.应聘人员担任过专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要求担任上述职务时间须连续满1年以上(寒暑假计算在内)。

  6.思政、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哲学等相关专业,或者工学(本科为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及其自动化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相关专业。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福利待遇

  基本待遇

  1.社会保障: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全额缴纳五险一金。

  2.绩效奖励:参与或指导科研、教研、学科竞赛等工作可享受积分奖励;设有超工作量绩效奖金、年终奖励等。

  住房补贴

  1.青岛市人才补贴:博士研究生可申请青岛市住房补贴 1200 元 / 月,硕士研究生 800 元 / 月,可连续申领 36 个月。

  2.安家费: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 15-25 万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 8-12 万元。

  3. 住宿保障:青岛市外教师提供住宿,青岛市未购房期间免租金。

  其他

  1. 科研支持:为博士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2. 培训进修:享受在职国内外访学进修资助,支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

  3.节日福利:享受春节、中秋节、教师节等节日福利。

  4.恒福金:根据员工所在单位的经营情况,可享受持续五年的分红。

  5.孝亲基金:对父母年满60岁者,为其父母每月发放津贴。

  6.家庭支持:在集团平台下,享受子女入托、入学等员工优惠政策(最高额度可优惠 80% 学费);对符合就业条件的家属,妥善安置集团平台内就业或推荐其他就业单位。

  7.成果转化:带项目进行成果转化的可持技术股。

应聘流程及联系方式

  报名

  将本人简历及学历、毕业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扫描件,以及获奖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1434513109@qq.com ,电子邮件标题为 "姓名 + 学历 + 辅导员 + 专业(或研究方向)+ 联系方式"(如:张某某 + 硕士 + 辅导员 + 智能车辆工程 + 1385321XXXX)。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9906423668(微信同号)

  学院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588 号
声明: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集团)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有偿招聘,凡是收取应聘人员费用的招聘行为均是违法行为,请提高警惕。我校(集团)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或机构上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